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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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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包括“要聞動態:圖片新聞、動態新聞、媒體聚焦;通知公告;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部門會議、“放管服”改革、林地和沼澤濕地建設項目、政府網站年度報表;業務頻道:測繪信息、土地供應、礦產管理、生態修復、土地出讓;專題專欄: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營商環境、5·15政務公開日;政務服務;互動交流;雙公示”等欄目版塊,第一時間權威發布葫蘆島市自然資源局重要政策文件。民眾可登錄該網站及時查詢和了解相關政策詳情。如有疑問,可咨詢在線客服或撥打服務熱線電話。
機構職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園林綠化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政策并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組織實施地理國情專項調查。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規范。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資金,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編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自然資源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指導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準的土地轉用、征收征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協調生態宜居城市規劃工作。研究制定城鄉發展策略,建立城市服務設施規劃、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綜合防災規劃、綠道游憩規劃等生態宜居城市支撐體系;落實城市設計要求,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建設建筑布局,塑造特色城市風貌。編制城市生態修復、城市修補規劃,制定城市品質提升年度計劃。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生態、草原生態、濕地生態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礦產資源勘查。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執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及造林綠化工作。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法規、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市林木、草種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
(十四)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全市封山禁牧工作。
(十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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