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汽車行業高級工程師職稱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推進工程類職稱改革,根據中央和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結合我省汽車行業發展實際,現就我省汽車行業高級工程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根據汽車行業職業特點,堅持以用為本、業績導向,加快形成導向清晰、評價科學、管理規范的高級工程師評價體系,探索實現個人自主申報、業內公正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督的社會化評審機制,促進行業規范管理,推動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評審對象
本實施方案規定的評審對象是指我省從事汽車整車及零部件技術開發、工程設計、生產制造及工藝、技術管理等工作的在職在崗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三、改革內容
(一)分設專業。在工程系列機械行業中,將汽車工程分設出來,獨立設置汽車行業高級工程師職務。授權吉利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浙江省汽車行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高評委),承接汽車行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其他工程高評委不再受理汽車工程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涉及汽車零部件生產的跨行業企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可向其它相應高評委申報。高評委下設辦公室,成員由吉利控股集團戰略人才經營中心、吉利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寧波市人力社保局、杭州灣新區人力社保局組成。
(二)制定評價標準。在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指導下,高評委辦公室要遵循汽車行業人才成長規律,組織汽車行業和企業專家,研究制定汽車行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標準。
(三)創新評價體系。以評價標準為基礎,探索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根據汽車行業現狀和未來發展方向,高評委下設4個專業學科組,分別為整車及零部件開發、動力系統開發、電子電器及智能化開發、生產制造及工藝,實現汽車行業領域全覆蓋。在評價內容上要打破學歷、資歷、論文門檻,突出汽車行業標志性業績和成果,促進評價與使用相結合。在評價方式上建立科學、精準的量化賦分體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審辦法,采用面試答辯、業績展示等多種評價方式,提高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四、實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
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指導高評委辦公室,向社會公開評價標準和量化賦分體系,發布年度評審通知,明確相關申報評審要求和程序。
(二)組建專家庫
高評委辦公室負責組建評審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庫成員由行業內知名專家、具有豐富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高級技術專家、高校或科研機構的行業知名學者等組成,專家庫人數應不少于50人。召開評審會議前,高評委辦公室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若干名成員,組成不少于11人的當年度評審委員會,其中出席評審的專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當年度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干專業審議組,每個專業審議組不少于5名專家。
(三)申報評審
1.個人申報。專業技術人員根據評審標準,準備相應評審材料,向所在單位進行申報,并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承諾。
2.單位考核推薦。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對申報人員進行考核推薦,并將申報人員相關材料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事業單位還應按評聘結合要求履行競聘推薦程序。
3.主管部門審核。由各設區市或省級單位的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后,報送高評委。
4.評前準備。高評委承接評審組織工作,開展申報人員資格審查。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報告申報對象資格審查、評前公示情況、當年度評審委員會組成和評審具體程序等工作方案,經省人力社保廳核準同意后開展評審工作。
5.評委會評審。專業審議組根據量化賦分標準,綜合運用材料審查、面試答辯等方式,對申報人員進行量化賦分并提出推薦意見。當年度評審委員會根據專業審議組推薦意見,經評議后對申報人員進行投票表決,獲得出席會議專家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的方為通過。
6.公示發文。評審結束后,高評委辦公室對評審結果在浙江省政務服務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高評委應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作出處理。高評委應將公示后的評審結果報送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評審結果由吉利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發文公布。
(四)其他要求
對評審通過人員,頒發由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監制,吉利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用印的電子證書。證書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電子證書欄目查詢打印,全省范圍內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規范履行程序。省人力社保廳要督促高評委辦公室健全評審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嚴肅評審紀律,明確高評委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責任,強化評審考核,建立倒查追責機制。有關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評審工作的日常監督,對違反評審工作紀律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要嚴肅追責。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申報對象,其申報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從評審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對已參加評審且取得資格的對象,取消其資格并對所在單位通報批評。
(二)加強指導監管。省經信廳要指導完善行業評價標準和量化評價體系。省人力社保廳會同省經信廳建立健全復審復查機制,形成改革制度閉環。在復審中發現評審標準把握不嚴、程序不規范、有失公平公正、群眾舉報反映問題強烈的,將責令改正,對違紀違規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經整改仍無明顯改進的,收回評審權。
(三)認真總結完善。高評委辦公室要針對改革后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強化職稱評價標準和評價體系建設,對行業規范和隊伍建設發揮引領作用。
各地可參照本實施方案,研究制定汽車行業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評價標準,探索推進汽車行業職稱制度改革。
本實施方案自2020年11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