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9年11月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指出,應急管理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強調要加強隊伍指揮機制建設,大力培養應急管理人才,加強應急管理學科建設。安全生產是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盤和基本面,涉及20多個行業領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和保障。按照《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規定,大部分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均應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才需求迫切,需進一步發展壯大相應人才隊伍。
為貫徹落實國家部署,按照《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等文件精神,我們研究制定了《廣東省安全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已以下簡稱《標準條件》)。
二、主要內容
《標準條件》包括以下五方面內容:一是總則,明確評價標準條件的適用范圍。二是基本條件,明確參與各職稱等級評價的人員所需具備的基本要求。三是評價條件,明確各職稱等級的評價條件,分為學歷資歷、工作能力(經歷)、業績成果、學術成果條件等四個方面。四是附則,補充說明相關事項。五是附錄,主要說明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以及相關問題說明。
三、主要特點
《標準條件》依據安全工程行業特點,提出針對性改革措施。一是健全安全工程專業職稱體系。安全工程專業職稱設置初級、中級、高級三個層級,高級職稱在原高級工程師基礎上新增設立正高級工程師,進一步拓寬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二是優化專業設置。根據進一步優化學科專業方向,安全工程專業職稱設置安全與應急技術、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和安全系統工程等5個專業,基本涵蓋我省安全生產工作各類專業技術人才。三是與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有效銜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全工程專業助理工程師與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對應,工程師職稱與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對應,不再開展相應的職稱評審;安全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職稱通過評審產生,待國家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評辦法出臺后做好相應銜接。四是建立綠色通道。對取得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或關鍵核心技術突破以及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條件。五是與工程系列其他專業的標準條件保持大體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