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和《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精神,深化職稱評審制度改革,規范我省職稱評審管理,優化職稱評審服務,提升職稱評審質量,經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會審議通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印發了《河北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
《河北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聚焦新時代職稱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在總體保持職稱政策連續性的基礎上,做與時俱進的修訂完善;圍繞用人單位、行業部門、自主評審單位不同特點和實際需求,在保證規定剛性、原則性的同時,賦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提升了職稱評審的科學性、精準性、實用性。
《河北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共七章,五十二條。第一章總則中提出了政策依據、適用范圍、基本標準、評價重點、實施主體、分級管理、量化打分等總體要求。第二章圍繞規范申報審核,明確了申報評審條件、逐級申報步驟、考評結合辦法、申報從屬把關、因需轉評條件、公開推薦上報、委托外審權限等具體規定。第三章著眼組建評審委員會,提出了評委會組建單位、組成人員、專家備案、專家條件、工作職責、實績評估等工作內容。第四章聚焦組織評審,提出了開評期限、評審方案、評議分組、評優原則、表決規則、封閉實施、結果確認、會議記錄、結果公示、部門備案等細化措施。第五章突出評審服務,明確了信息化建設、驗證服務、省外調入或退役安置認定等服務舉措。第六章強化監督管理,明確了監督的主體、評審工作紀律、收費、申報人、用人單位、評審專家和職稱評審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職責及違反職責等處理方法。第七章附則中對職稱取得時間、涉密領域評審、外籍人員申報等作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