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嚴重失職,在重大責任事故中負主要責任,造
成惡劣影響的;
(二)學歷資歷、工作經歷、業績材料、科研成果等申報材
料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
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受
到刑事處罰、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政務處分等,刑期和處分期
未滿的,處分結果應與年度考核相銜接。
1.研究開發崗位應具備的條件:
(1)專業資歷與能力,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①市(廳)級以上立項的研究項目的主要參加者,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過本部門、本單位自立項目;
②市(廳)級以上重點研究項目中的子項目的課題負責人;
③從事科研成果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經濟效益;④具備本學科某一領域獨立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高級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完成研究課題和調研工作任務,取得較好成績;
⑤具備了解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綜合整理研究成果資料、撰寫解決復雜問題的技術報告的能力。
(3)專業論文、著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正式出版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
②在行業專業學術會議上或在行業刊物上發表過論文;
③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或本部門、本單位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編寫;
④撰寫過有一定社會影響或良好經濟效益的專利成果、技術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施工或調試報告、問題解決方案、工程實驗、標準規范、行業工法等。
(2)業績與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②獲得1項以上專利,其中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5),發明專利(排名前7);或軟件著作權1項以上(排名前2);
③取得過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和經濟效益,或技術成果被市(廳)級專業主管部門列為推廣項目;
④組織實施規劃、咨詢、生產、設計施工等項目,得到批準實施或驗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