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成果條件,應當具備下列2項以上條件:
(1)參與2項區域性或其他大、中型項目設計和報告中技術性章節的編寫工作或主筆編寫專題報告2份以上。
(2)主持專題研究、專項技術的報告或小型項目的報告2份以上,或在國內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
(3)曾對生產、科研、管理工作提出技術性建議,被采納實施后效果明顯。
(4)參與編寫的規劃、技術規程、技術標準或技術設計,經批準實施效果良好。
(5)在國內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
(6)參加全省性學術會議交流論文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