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助理工程師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參與完成的項目獲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行業協會、學會)頒發的技術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省轄市(廳)級科技獎1項,或省級行業協會、學會頒發的技術獎3項。
(3)在1項省(部)級,或2項省轄市(廳)級,或3項縣(區)級信息系統(平臺)建設項目中,作為數據開發、數據應用、數據安全、數據維護等工作的主要完成人,完成相關工作,且項目通過認定或驗收。
(4)在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3項小型(僅適用于縣級申報職稱人員)信息系統(平臺)建設項目中,作為數據開發、數據應用、數據安全、數據運維等工作的主要完成人,完成相關工作,且項目通過認定或驗收。
(5)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軟件著作權4項。
(6)參與的項目獲省級及以上大數據領域試點示范建設項目1項;或作為主要參與者,項目獲省轄市及以上大數據領域試點示范建設項目1項。
(7)獨立解決信息系統(平臺)建設項目中重大技術問題或實際工作中的復雜、疑難問題1個以上,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
(8)參加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大數據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范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備案的企業技術標準1項。
(9)因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省轄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