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在助理工程師的任職期問,必須同時具備專業技術成果和專業技術理論方面的要求如下:
(1)專業技術成果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中2條以上:
①參與本專業市(廳、局)級以上項目,在技術崗位上出色完成任務,并參與編寫成果報告不少于2份;
②擔任本專業一般項目技術負責人不少于2年,并圓滿完成任務;
③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編寫本專業小型及以上項目的設計或報告2份以上,均一次驗收或達良級以上標準;
④作為專業技術骨干參與完成的本專業成果(報告)(排名前5名),至少有1份被同行專家評定為有創新或達到省級先進水平,或獲省(部)級科技(找礦、勘查、工程類)獎,或2項市(廳、局)級(找礦、勘查、工程類)獎主要貢獻者。
(2)專業技術理論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或交流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省行業學會交流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②參與編寫過本專業市(廳、局)頒標準、規程及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