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現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2條以上:
1.參與完成1項技術難度較高或復雜的大型工程、技術系統、設備集成的研究、設計、應用、運維和技術管理,取得較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廣播電視工程領域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件以上,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3.參與撰寫的廣播電視工程領域學術報告、分析報告、技術報告等被采納應用或獲同級黨委、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
4.參與制(修)訂廣播電視工程領域本單位、本地區發展規劃、制度規范、標準指南等2項以上,并頒布實施;或參與制(修)訂廣播電視工程領域市級以上發展規劃、制度規范、標準指南等1項以上,并頒布實施。
5.參與完成廣播電視工程領域市級以上項目(課題)并結項。
6.在市級以上廣播電視工程領域技能競賽中獲得獎項;或因廣播電視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表彰1次以上。
7.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期刊上發表廣播電視工程相關專業文章1篇以上。
8.在縣級廣播電視機構、基層發射臺站專職從事廣播電視工程技術工作滿10年,且獲現職稱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并取得3次以上年度考核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