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2項以上:
1.作為額定獲獎人員,獲得盟市(廳、局)級科技成果三等獎1項。
2.作為項目的主要參與人員,獲得勘察、設計、施工等專業獎項自治區(省、部)級獎項二等獎以上1項或三等獎2項;或盟市(廳、局)級獎項二等獎2項或三等獎4項。
3.作為項目的主要參與人員,獲得(建設、施工、監理、監督、檢測、造價、咨詢等)自治區(省、部)級優質工程項目獎1項或盟市(廳、局)級優質工程項目獎2項。
4.作為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承擔過勘察、設計、施工類二級(中型)以上項目1項或小型項目(三級工程)2項以上;或參與完成二十萬人口以上的城市總體規劃或專項規劃1項。
5.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完成1項盟市(廳、局)級以上科研、科技開發與成果轉化、技術創新、技術改造項目,且已通過驗收。
6.參與研制開發的本專業領域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應用,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
7.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完成1項盟市(廳、局)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標準圖集、工程造價定額、或企業級施工工法的編制,且已頒布實施。
8.作為發明人,取得本專業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或作為主要著作權權利人取得本專業軟件著作權2項,且已開發實施并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