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與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中3條(從事研究和開發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1至5中的1條):
1.獲得省(部)級以上或國家級行業學(協)會科學技術獎勵1項。
2.獲得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勵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
3.獲得大型企業科學技術獎勵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或中型企業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
4.取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軟件著作權、實用新型專利2項。
5.參與編寫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技術規程1項,或團體標準2項,并正式發布實施。
6.參與編制1項省轄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經相應主管部門批準(立項)并組織實施;或參與完成(組織實施)1項省轄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通過相關部門驗收。
7.參與完成的技術報告、工程項目等在省級以上業務部門組織的專項業務評比中獲二等獎(或相當等次)1項或三等獎(或相當等次)2項。
注:此條獲獎的技術報告、工程技術成果等與其他業績與成果的技術報告、成果等不重復使用。
8.參與完成2項廢(污)水處理、大氣污染治理、土壤污染修復、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輻射污染控制、噪聲污染控制工程或環境監控、環境信息化、環境自動監測、環境網絡系統建設等工程項目的設計、建設任務,經相應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或連續2年負責中型以上企業污染治理工程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合格。
9.參與完成2項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入河排污口論證等報告的編制,并經相應主管部門驗收或批復;或參與完成3項以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調查)、清潔生產審核、環境質量或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生態調查與評價、污染源調查與評價、專項污染整治、環境污染事故處置與監測、典型污染過程預測分析、溫室氣體排放核算、環境損害評估等技術報告的編制,并被相應主管部門采納應用;或參與制定1項縣級及以上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或參與制定1項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或處置方案,并被相應主管部門采納。
10.參與完成2項環境保護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等的研究、設計、開發工作,并通過相應部門驗收(評價),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11.參與完成2項省轄市級科技成果推廣項目,或引進、推廣應用2項以上節能減排新技術于工業生產實踐中,獲得良好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并經相應部門驗收。
12.參加研究開發的產品,有1種被認定為市級高新技術產品;或完成1項縣級及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并通過驗收。
13.通過3項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能力驗證(考核),或在標準物質協作定值中,測定結果被采用3次。
14.參與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等,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或在科技類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第一作者)。
15.參與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等,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該條僅適用于在縣級及以下基層單位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