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級、省(市)部級科技進步獎1項及以上,或區(局)級科技進步獎2項及以上。
(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完成國家級、省(市)部級科研課題1項及以上,或區(局)級科研課題2項及以上。
2.在咨詢、勘察、規劃和設計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
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級、省(市)部級獎項1項及以上,或區(局)級獎項3項及以上。
3.在施工、工程管理與監理、設施設備運維與養護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
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完成中型工程2項及以上,或小型工程3項及以上,或大中修工程4項及以上,質量優良。或在設施設備運維與養護管理工作中解決較大技術問題2項及以上,并經生產實踐證明效果良好,取得上級主管部門認可。
4.在技術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制定本單位管理標準、管理制度,或作為子項目專業負責人,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轉讓與引進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5.參與國家、行業、省市相關專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工程技術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的制定,并頒布實施。
6.作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單位相關專業項目1項及以上,為單位取得較好經濟效益。
7.作為第一、二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術期刊、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公開發表相關專業論文或調查報告1篇及以上;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相關專業的單位內部研究報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數據齊全、結論正確,并經2名高級工程師評議證明,具有一定應用價值。
8.參與完成相關專業已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