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業理論知識
申報工程師,在助理工程師任職期內,須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至少1篇;
(2)藥品檢查員每年參加省級藥品注冊、生產、經營環節現場檢查5次以上。
(二)專業技術應用
申報工程師,在助理工程師任職期內,須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參加過中小型醫藥、醫療器械、生物制藥生產項目或基建、技改項目的工程設計和實施工作;
(2)能獨立解決設計、科研、開發、生產、技術、質量控制、營銷、管理等工作中的較復雜問題。撰寫、修改、完善分管范圍內的工作計劃、規章制度;
(3)積極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在設計、科研、開發、生產、技術、質量控制、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藥品檢查員參與完成省級藥品技術規范、指導原則、檢查指南或管理辦法等起草編制1項以上,并經相關主管部門發布實施(附證明材料)。
(三)日常履職表現
申報工程師,在助理工程師任職期內,須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具有指導初級技術人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2)藥品檢查員參與制定檢查方案,承擔與能力相適應的現場檢查任務,參與撰寫檢查報告;參與技術文件編寫;參與檢查相關課題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