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信念動搖、立場模糊,在思想和行動上不能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零容忍”
對失信失德、學術不端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一票否決”
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令第1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有關規定,受到警告以上處分,且在處分期內的
違反《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定,且在處理期內的
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自當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職稱
違背誠信承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自當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職稱
其他違反有關職能部門規定不得申報情形的
工作經歷、業績條件(按專業類別滿足以下之一即可)
(1)養護施工類
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公路、橋梁、隧道的項目施工或養護不少于2項。
(2)勘察設計類
規劃: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區域路網規劃不少于2項。
可研、勘察、設計、咨詢評估: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大橋或大型立交橋或隧道或三級以上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咨詢評估不少于2項。
定額與造價: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專業定額(如養護、橋梁加固等)或地方補充定額。
科研: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科研項目、發明專利或地方標準不少于2項。
(3)項目管理類
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大橋、隧道、立交橋或公路建設的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質量監督、工程監理、試驗檢測、造價管理、招投標不少于2項。
(4)技能人才類
需具備下列之一:
①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或大型企業重點工程技術項目1項以上,經有關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②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完成工程成套設備研制、技術推廣應用、技改、新產品開發等項目1項以上,通過評定驗收,已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提供相關證實性材料;
③參與編寫市(廳)級(或大型企業)技術規范、規程1項以上;
④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完成大型企業中2項廠級(或中小型企業)工程技術項目報告、方案的編制,并通過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