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專業技術人才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的項目獲省(部)級以上技術獎1項以上。
2.參與完成地(廳)級以上科研課題項目1項以上。
3.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技術規范1項以上,或參與制定、修訂地方技術規范(個人排名前3)1項以上,或參與制定、修訂企業標準(個人排名前3)2項以上。
4.獲得授權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獲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或獲軟件著作權2項以上;或者參與完成2項以上新技術、新方法、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等開發、設計、引進、實驗、示范,承擔其中主要部分專項技術工作,取得較明顯的效益。
5.參與完成較復雜的計量、特種設備、產品(食品)質量檢驗檢測任務,獨立承擔其中主要部分專項技術工作,檢驗檢測數據正確無誤。
6.參與完成儀器設備技術改造項目,提高技術水平,滿足生產工藝或檢驗檢測的要求;或者熟悉維修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獨立承擔有關儀器設備的維修任務,及時排除故障。
7.參與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交流及安全事故調查處置等技術性工作,并完成相關技術報告。
8.參與完成計量基(標)準建立、計量比對、能力驗證、技術咨詢、技術考核等技術管理相關工作2項以上,對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9.參與出版過論著或編著、譯著;或者作為排名前3的作者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者獨立撰寫具有一定學術水平或實用性的研究報告、技術總結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