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遲1年申報。
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治安、刑事處罰,在處分、處罰及其影響期內不得申報。
對在申報評審各階段查實的學術、業績、經歷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在生產經營等活動中造成重大損失,并負有技術責任或定性為主要責任人的,在事故調查期或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2.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
3.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4.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5.取得本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本專業相關調查、評價、規劃、設計等項目2個以上,形成專業技術報告,并通過項目驗收或專家評審。
(2)參與林草工程建設項目2個以上,作業質量通過驗收。
(3)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1件或實用新型專利2件或軟件著作權2項或外觀設計專利2件,或參與選育的品種通過國家或省(部)級審(認)定為林木良種(草品種),或獲得國家林草新品種授權1個以上。以上成果應在生產中取得較大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4)參與本專業有關的研究開發,完成科技成果1項以上,經相關機構評價,成果達到國內先進以上水平;或參與本專業有關的成果轉化、示范推廣類項目,通過項目驗收或專家評審,并取得良好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5)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本轄區林草相關災(疫)情防治工作,制定監測、預防、評估方案并正式印發,或參與組織實施,成效顯著。
(6)參與編制修訂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工法等并正式頒布實施;或參與編制本轄區林業和草原行業發展規劃、規范性文件等2個以上并正式印發實施。
(7)承擔本地本單位國土綠化、生態保護修復、林草資源管理、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建設、林長制管理、森林草原防滅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草特色產業發展等工作任務,發揮了重要技術支撐作用,受到廣泛認可和肯定。
(8)作為第一作者在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作為第二作者在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