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受黨紀處分、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或誡勉,在處分期或影響期內的。
事業單位人員掛靠企業的。
偽造工作經歷、學歷、資歷和剽竊、侵吞他人業績成果以及違反學術規范,自查實記錄之日起3年之內的。
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其他不得申報的情形。
任助理工程師以來,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參與1項經主管部門批準或單位立項的科研開發項目,并通過省級成果水平評價(附印證資料)。
2.獲得1項授權的發明專利或施工工法(提供相應印證材料)。
3.參與完成3項中型或6項小型工程的勘察設計(提供圖紙和相關部門審批文件)。
4.參與完成2項中型或4項小型工程的管理、施工、監理、質量安全監督等工作(提供竣工驗收資料及項目實施過程中所承擔相應工作的印證材料)。
5.參與完成5項中型或10項小型工程造價文件編制、審核等工作(提供相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6.參與完成4項中型或8項小型工程的工程咨詢(提供相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7.參與完成4項中型或8項小型工程的檢測鑒定(提供項目委托檢測合同、檢測報告等印證材料)。
8.參與完成2項市(州)級科研項目,并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提供項目合同書或立項文件、驗收或鑒定證書)。
9.獲得1項與所從事專業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或施工工法(提供相應印證材料)。
10.參與研制開發1項或推廣應用2項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并已推廣應用,取得顯著效益(以各市、州行業主管部門的認定意見為準)。
11.參與建設工程政策研究、技術咨詢和管理服務工作,起草印發2個以上政策文件,并被采納。
12.參與編制1項技術標準、規程、標準圖集或施工工法等技術文件,被業務主管部門頒布實施(提供印證材料)。
13.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與所從事專業相關的論文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