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編制行業或地方技術標準、技術規范1項以上,并正式頒布實施;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制企業技術標準、QC成果2項以上,并頒布實施或驗收.
2.參與完成大型項目1項以上,或中型項目2項以上,或小型項目4項以上,并通過驗收.
3.參與完成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等設計研發項目1項以上,并通過驗收.
4.參與完成技術改造、工藝調整項目1項以上,并通過驗收.
5.參與完成省級工法1項以上.
6.參與完成科研課題研究1項以上,并通過課題下達單位驗收.
7.獲得省級或州(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學術組織評定的科技成果獎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縣以下人員,獲得省級或州(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學術組織評定的科技成果獎三等獎1項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