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應具備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主要參加1項市級或主持1項縣級或主要參加3項縣級發展規劃、綜合規劃、專項規劃,且經批復;或主要參加1項市級或主持1項縣級或主要參加3項縣級重點課題調研,調研成果或決策建議得到批復或采納。
2.主持1項小型或主要參加3項小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勘測、設計、咨詢、施工、監理、質量檢測、質量監督、建設管理等專業技術工作,從事勘測、設計、咨詢等工作的,工程建設項目須通過開工備案,從事施工、監理、質量檢測、質量監督、建設管理等工作的,工程建設項目須竣工驗收合格。
3.主持1項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全面技術工作或運行管理規程、方案編制工作,且經批準投入應用;或主持1項市級水文、水土保持等專項報告(方案),且已實施應用或通過評審、審批或得到批復;或主持發表1項相當層級代表性學術研究成果。
4.主持或參加1項縣級科技項目,且通過結題驗收。
5.獲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或省級水利行業技能競賽或勞動競賽或崗位創新競賽二等獎主要獲獎者,或市級技能競賽或勞動競賽一等獎主要獲獎者。
6.主要參加1項標準化建設成果被認定為省級標準化管理水利工程;或相當層級類型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參與者。
7.主要參加起草1項團體標準,且正式發布實施。
8.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1項水利工程方面的發明專利或國家級工法或實用新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