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1)從事科研規劃與勘察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聘任助理工程師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1項以上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
②參與完成1項以上小型以上規劃工作,并通過審查;
③參與完成2項以上小型以上項目的勘察設計工作,并通過審查;
④參與完成國家標準、國家級工法、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省(部)級標準設計、省級工法的編寫,并正式發布實施;
⑤參與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實現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2)從事建設管理與施工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聘任助理工程師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2項以上大型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2項以上中型項目管理,且項目通過驗收;
②參與完成2項以上大型項目施工或監理任務,且項目通過驗收;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2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施工或監理任務,且項目通過驗收;
③參與完成國家標準、國家級工法、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省(部)級標準設計、省級工法的編寫,并正式發布實施;
④參與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實現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并通過省(部)
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3)從事運營管理與養護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聘任助理工程師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中型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工程管理制度健全,工程運行管理規范,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經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考核認定,工程管理為優秀等次;
②參與完成1項以上大型或2項以上中型項目的養護任務,且項目通過驗收;
③參與完成國家標準、國家級工法、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省(部)級標準設計、省級工法的編寫,并正式發布實施;
④參與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實現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