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達到下列(一)或(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中1項:
1.獲市廳級以上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市廳級以上科技獎勵1次;或參與完成市廳級課題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2.獲縣區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縣區級以上科技獎勵1次;或參與完成縣區級課題項目2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二)達到下列條件中2項(其中1-4項至少占1項):
1.獲得與本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1項。
2.參與完成大、中型工程項目1項;或參與完成小型工程項目2項。
3.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1項。
4.參與完成工業互聯網與智能制造、綠色低碳、數字技術等新興產業(生產線、數字化車間、數字平臺、節能減排、智能工廠、軟件平臺等)大、中型項目1項以上,項目實施并通過驗收。
5.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負責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繳稅金30萬元;或近3年吸納就業30人以上,未拖欠工資和社會保險費(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6.在省級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能夠反映個人專業技術水平的調查報告、工作總結等1篇(需由1名本專業在職在崗高級工程師簽署推薦意見)。
7.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獲得2次優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