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4年呼倫貝爾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委、辦、處、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呼倫貝爾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部署,持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不斷激發釋放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造活力,根據《關于做好2024年全區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4〕85號)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實際,現就我市2024年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參評人員范圍
符合《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內人社發〔2023〕4號)規定的人員。
二、時間進度安排
(一)評審進度安排
1.市直各單位于6月12日前完成高級、中初級職稱申報工作,各旗市區按照申報日程安排(見附件1)完成高級、中級、“定向評價”職稱申報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評審和公示。
2.考評結合系列(專業)職稱申報時間根據自治區部署另行安排。
3.各旗市區初級、農牧民職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小學教師職稱(含正高級教師)、基層中小學教師的評審工作按照呼倫貝爾市統一時間進度安排執行。
(二)申報材料截止時間
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學歷、資歷、任職年限、業績成果(論文、獎項、榮譽等)、繼續教育審驗卡截止時間為當年職稱申報截止時間(考評結合系列或專業的截止時間以評委會組建單位年度評審工作通知要求為準)。
三、申報要求
申報人員按照隸屬關系和規定程序逐級申報職稱評審材料,本年度內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委會提出職稱評審申請。用人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職稱材料,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
(一)線上注冊申報
申報人員須首先訪問內蒙古人才信息庫(網址:www.nmgrck.cn),進行線上注冊并登錄,在業務辦理—2024年職稱申報欄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報,保存后下載導出《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和《專業技術職稱送審表》后,進行線下填寫及完善申報材料。
申報“定向評價”職稱、農牧民職稱,以及自治區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的,需進入相對應的欄目填報。
(二)線下申報程序
1.各旗市區及以下所屬單位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將申報材料審核后,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把關簽字蓋章,統一匯總報送至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市直企事業單位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將申報材料審核后報送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將材料審核匯總后報送至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駐呼倫貝爾市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申請在呼倫貝爾市參加評審的,經本單位同意并由中央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委托函,經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后,指定相應評審委員會評審。對于未按規定和要求履行委托的評審結果不予核準。
4.民營企業、社會團體及其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由所在單位履行初審、公示、推薦等程序;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檔案存放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可由人事代理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履行初審、公示、推薦等程序;檔案沒有委托存放的,由納稅或社保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履行初審、公示、推薦等程序。
(三)申報材料審核要求
1.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仔細校對申報人員姓名、身份證號、出生年月、現從事專業等關鍵信息,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實效性,按照“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原則,推薦報送的申報材料須簽署審核人員姓名、審核意見、審核日期,并加蓋審核推薦單位公章,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推薦上報,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申報材料中要有單位公示情況報告。其中,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須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的單位推薦意見欄中認真填寫申報人員德、能、勤、績、廉、誠信等各方面的表現,享受傾斜政策申報的要說明推薦理由,同時在單位公示情況欄和《專業技術職稱送審表》的單位意見欄填寫:“已對申報材料逐一審核,真實準確,公示無異議,同意推薦。”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
2.主管部門復核。各級主管部門要按規定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予以報送;對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四)申報材料裝訂及報送要求
1.申報人員應按照內蒙古人才信息庫提供的申報材料目錄準備材料,其中,《專業技術職稱送審表》無需裝訂,《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需要A4紙雙面打印、一式2份原件、用訂書器裝訂(請勿膠裝),其他材料按照申報材料目錄順序用A4紙裝訂成1冊。以上所有材料裝入一個檔案袋中,在封面粘貼《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袋封皮》(附件3),請勿做其他標記。未按要求裝訂的材料不予接收。
2.各旗市區、各部門、各單位報送材料時,需提供《專項推薦報告》,說明推薦人選產生方式、申報人員具備的資格條件、公示情況及空崗情況等,對申報程序和材料把關作出承諾。同時報送申報人員花名冊(見附件2,紙質版加蓋公章,電子版刻錄光盤)。事業單位須提供《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備案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與聘用情況總表》復印件各一份。
四、評審政策規定
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嚴格遵守《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和《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內人社發〔2023〕4號)規定,并符合自治區制定印發的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審條件要求。各旗市區、各評委會、各自主評審單位在開展職稱評審時,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規定和新修訂的評審條件。國家和自治區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一)減少限制性條件要求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專業外,從事專業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長期從事專業申報職稱。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審條件及職稱評審工作通知中明確專業要求的從其規定。
2.非全日制學歷與全日制學歷、職業院校畢業生與同層次普通學校畢業生在職稱評審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3.不得將科研項目、經費數量、獲獎情況、論文期刊層次、頭銜、稱號等作為職稱評審的限制性要求。
4.嚴格落實關于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有關要求,凡是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或者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能夠辦理的,不得要求申報人員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二)實行多元化的評價方式
1.對國家或自治區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專業)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即視為取得相應層級職稱,不再進行相應層級職稱評審或認定。
2.對高級職稱實行考評結合的系列(專業)職稱,專業技術人才須參加國家或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考試,成績達到國家或自治區合格線并在有效期內方可申報評審高級職稱。自治區正高級經濟師職稱不再采取考評結合的評價方式,探索推行評審和面試(答辯)相結合的評價方式。
3.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基層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審工作采取講課說課、面試答辯、量化評審、專家評議、民主測評等多種評價方式對參評人員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
4.自治區正高級經濟師、高級(含正高級)統計師職稱實行網上申報評審。
5.各旗市區、各評委會對非公有制專業技術人才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業技術人才應單獨分組、單獨評審,或組織開展專項評審。將技術創新、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等方面獲得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
(三)賦予用人單位職稱評審自主權
1.已經賦予職稱評審權的自主評審單位,繼續按照職稱評審委員會備案的評審專業、層級、范圍和評價標準,在備案有效期內開展評審工作。
2.由呼倫貝爾市教育局組建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高級、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高級、中級職稱評審。2024年全市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總數控制在17人,中小學教師副高級、中級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高級、中級職稱評審,嚴格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高級職稱評審結果由人社部門逐級報自治區核準備案。
3.由呼倫貝爾市教育局組建基層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全市基層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評審結果由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
4.由各旗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當地教育部門組建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當地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初級職稱評審,評審結果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并報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5.旗市區當年不具備開展評審工作條件的系列(專業),經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采取聯合評審、委托其他旗市區或評委會評審等方式進行評審。
6.由各旗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當地中、初級職稱認定,職稱認定結果由各旗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報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暢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申報人員按照職稱管理權限和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下列人員可享受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崗位數額(結構比例)限制,按相關規定直接申報相應職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參加考評結合系列職稱評審的,需按要求參加考試并達到規定的合格標準,方可參加評審。符合第1至6項的人員申報職稱評審,由內蒙古自治區綠色通道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符合第7、8項的人員申報職稱評審,由相應評委會評審。符合條件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優惠。
1.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或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科技領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的技術負責人,經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主管部門研究推薦,并提供相關業績、貢獻和成果鑒定材料,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2.符合《內蒙古自治區人才引進和流動實施辦法》(內政發〔2017〕77號)有關規定,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職稱自主評審單位引進人才由本單位評委會評定相應職稱。
3.博士后在站期間獲得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或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由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后,經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自治區主管部門研究推薦,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
4.不具備職稱評審條件規定的學歷要求,但長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職在崗的具備正高級職稱同行專家出具推薦意見,并經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主管部門研究推薦,不受學歷要求限制申報職稱。
5.在海外長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顯著業績成果的海外歸國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條件,經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主管部門研究推薦,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6.在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8個領域,具有絕招、絕技、絕活的高技能領軍人才,經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主管部門研究推薦,并提供相關業績、貢獻和成果鑒定材料,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7.列入下列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在培養期內業績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報相應職稱。其中,“新時代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項目”一層次人選可直接申報正高級職稱;“新時代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項目”二層次人選,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計劃一層次人選可直接申報高一級職稱;在旗縣(市、區)及以下地區單位工作的,“新時代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項目”三層次人選,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計劃二層次人選可直接申報中級職稱。
8.黨政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或軍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五)實施助力鄉村振興一線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
1.繼續開展基層“定向評價”高級職稱評審。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基層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有關文件要求,按照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專崗專用的原則,開展衛生、中小學教師、農牧業、林草工程、水利工程、烏蘭牧騎、文物博物等專業領域基層“定向評價”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申報嚴格控制在各旗市區為單位核定的基層高級崗位數額內進行,申報人數不超過核定崗位的30%。呼倫貝爾市基層“定向評價”高級職稱僅限在本市基層以下事業單位順向流動、崗位聘用、工資待遇兌現、晉升高一級基層職稱等方面使用。
2.對在旗市區從事專業工作滿30年或在蘇木鄉鎮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不受學歷、專業和單位崗位職數限制,在業績成果等其他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破格參加高一級職稱評聘。用人單位做好推薦人選的審核把關,申報推薦突出業績貢獻,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結果等相結合,不得簡單一味降低標準條件,造成政策“洼地”,確保將真正符合條件、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推薦上來。
3.突出服務基層導向,高等院校畢業生在蘇木鄉鎮、嘎查村基層單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經考核合格,可按照職稱管理權限,直接申請認定相應的職稱(以考代評專業除外),不需要進行評審。其中,具有專科學歷、工作滿2年的,可認定助理級職稱;具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工作后可認定助理級職稱;具有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工作滿1年的,可認定中級職稱;具有博士學位,工作后可認定中級職稱。
4.對在蘇木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2年的本科畢業生和滿4年的大專畢業生,經考核合格,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評審。
5.完善專業技術人才定期服務鄉村職稱評審激勵機制。城市中小學教師、醫生在晉升高級職稱時,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的農村牧區基層工作服務經歷,鼓勵引導更多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服務。城市專業技術人才當年服務蘇木鄉鎮、嘎查村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的,申報職稱可免除當年繼續教育學時要求;取得現有職稱后,累計服務蘇木鄉鎮、嘎查村年限達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貢獻的,可提前1年參評高一級職稱。
(六)實施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
非公有制領域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不受職稱逐級申報要求的限制,直接申報相應專業職稱,其中,大學本科畢業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或大學專科畢業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的專業技術人才,符合相應業績成果條件,可以直接申報中級職稱;大學本科畢業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2年的專業技術人才,符合相應業績成果條件,可以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參加考評結合系列職稱評審的,需按要求參加考試并達到規定的合格標準,方可參加評審)。鼓勵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其繼續教育學習不作為申報職稱評審的硬性要求。
(七)對符合條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傾斜政策的一線醫務人員繼續實施關心愛護職稱傾斜政策
參加疫情防控醫務人員仍執行自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的職稱申報評審政策。符合條件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優惠。政策延續至2026年底。
(八)繼續開展農牧民職稱評審
各級農牧民職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民職稱評審管理辦法》(內人社發〔2023〕63號)和《關于印發<呼倫貝爾市農牧民職稱評審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呼人社辦發〔2023〕109號)要求,嚴格審核參評人員條件,嚴格把關參評人員范圍,繼續做好各級農牧民職稱評審工作。農牧民高級職稱評審結果由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農牧民中初級職稱評審結果由各旗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報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九)促進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有效銜接
1.用人單位結合用人需求,根據職稱評價結果合理使用(聘用)專業技術人才,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的銜接。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確需優化地區、部門(單位)人才隊伍結構超崗位申報職稱評審的,由各級主管部門統一商同級人社部門意見,統籌安排做好申報工作。
2.嚴格落實國家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有關文件精神。允許離崗創辦企業人員在所創辦企業申報職稱,所獲得的職稱可以作為其返回事業單位后參加崗位競聘、重新訂立聘用合同的參考。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人員繼續享有參加職稱評審的權力,可以在兼職單位或者創辦企業申報職稱。
(十)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
高技能人才按照《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意見的通知》(內人社發〔2021〕16號)要求申報職稱評審。
(十一)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有效銜接
按照《關于在部分領域建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內人社發〔2019〕20號)以及《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表》,專業技術人才獲得相應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聘任,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十二)嚴格執行繼續教育有關要求
繼續教育有關要求按照《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4年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呼人社辦發〔2023〕129號)執行。各旗市區、各企事業單位不得擅自擴大繼續教育培訓范圍,不得違規收取培訓費用,培訓課程設置要科學合理、及時更新,專業科目課程內容要與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專業工作相關。
五、資格審核要求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評委會組建部門和辦事機構應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內人社發〔2023〕4號)有關規定,做好職稱申報評審各環節審核、公示、推薦等工作。
六、組織評審要求
(一)加強評審專家管理
1.在開展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前,各評委會辦事機構需完成對評委會專家和專家庫的清理規范,實現動態管理。清理規范情況和評委會專家、專家庫調整情況要及時報相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2.對于已經連續三年擔任職稱評審工作的評委,原則上不再聘任為本年度評委。自主評審須保證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本單位同行專家評委參加。與企業相關的評委會、專家庫要吸納一定比例的民營企業專家。
(二)嚴格職稱評審程序
1.各旗市區、各評委會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開展評審工作,不得超范圍、跨專業受理和評審職稱,不得違反規定降低評審標準和申報條件,不得違反評審時限要求和評審程序。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職稱評審工作進行監督,確保評審的公平公正。確有困難不能按期評審的,要提前提交書面延期申請,經批準同意后,方可延期評審。職稱評審不得跨年度進行。
2.各評委會辦事機構按照年度職稱評審相關規定制定評審實施方案,評審實施方案包括申報情況、評審時間、地點、評委會組建情況、評審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申報人員名單、評委推薦名單等情況,在評審會議召開一周前提交核準部門備案,經同意后方可開展評審工作。自主評審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職稱評審辦法。
3.評審結果公示期間,對通過舉報投訴等方式發現的問題線索,涉及評審工作的,由評委會組建單位(辦事機構)調查核實;涉及材料真實性的,由各旗市區和用人單位調查核實。
4.中初級職稱評審(認定)結果由各旗市區、自評單位、評委會在評審(認定)工作結束一個月內,將正式核準備案報告(含公示情況及公示期間舉報事項處理情況)、《中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認定)通過人員花名冊》報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職稱評審結果確認后,評審通過人員可登錄內蒙古人才信息庫查詢打印個人職稱電子證書。
(三)合理設置評價指標
職稱評審堅持破除“四唯”傾向,避免“一刀切”、簡單化,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鼓勵專業技術人才潛心研究、創新創造。
1.各職稱系列通過體現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專業能力、技術水平、學術影響力、創新成效、決策咨詢、人才培養、公共服務等多維度的評價指標,科學評價人才。有關評委會可探索將中試成果納入職稱評價指標體系。
2.衛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評價標準中不得簡單設立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等硬性要求。對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創新成果和高質量論文,注重評價原創性貢獻、學術影響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論文數量要求。
3.推廣代表性成果制度,標準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解決方案、創新突破、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理論文章、智庫成果、文藝作品、教案、病歷等業績成果均可作為代表性成果參加職稱評審。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主評審單位,及有關評委會要將專利轉化效益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評價指標。對于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人員在職稱評審中與教學科研人員享有同等待遇。
七、其他事項
(一)加強監督管理
1.各旗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地區職稱評審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通過質詢、約談、現場觀摩、查閱資料等形式,加強對職稱評審工作的監督檢查,根據職責對評委會及其組建單位開展的評審工作進行抽查、巡查,依據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倒查、復查,構建政府部門監管、行業(單位)自律和社會監督的全過程全鏈條綜合監管體系。被檢查的單位、相關機構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2.評委會不能正確履行職稱評審工作職責的,按照管理權限,由相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其職稱評審行為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取消職稱評審組建單位職稱評審權。
3.對于不能正確履行職稱評審工作職責的、投訴舉報線索較多的評委會,各旗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全覆蓋式開展監督指導,限時整改。
4.建立職稱評審誠信信息庫。各旗市區、評委會組建單位、自主評審單位在職稱評審工作中,持續做好參評人員、評審專家、職稱評審相關工作人員,及評委會組建單位、申報人所在單位誠信信息(失信違規行為)歸集報送工作。
出現失信行為,按照職稱管理權限,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傳“內蒙古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系統”,相關信息記入職稱評審誠信信息庫,記錄期3年。相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用人單位視情況,給予提醒告誡、通報批評、取消崗位晉升資格、撤銷職稱、暫停或收回評審權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依紀追究責任。
(二)優化服務水平
1.實行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證書信息網上核驗、地區間互認。本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結束后,通過人員職稱電子證書數據統一推送至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和自治區政務服務平臺,專業技術人員可通過各級政務服務平臺、“內蒙古人社”“蒙速辦”手機APP實現網上核驗、地區間互認。各旗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稱管理權限,持續做好歷年職稱評審信息整理歸集工作。
2.持續做好電子檔案建檔工作。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結束后,各評委會辦事機構負責評審通過人員電子檔案制作建檔工作,于核準備案后1個月內,將已經核準(用印)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掃描生成電子版文件后,報送至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上傳至內蒙古自治區職稱管理系統,取得職稱人員可下載本人《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具體操作指南見內蒙古人才信息庫。
3.試行職稱申報評審進度結果網上查詢。為方便申報人員了解本人職稱評審進度和結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評委會辦事機構負責登錄內蒙古自治區職稱管理系統進行相應操作,及時對申報人員職稱申報評審進度進行更新。申報人員完成線上注冊并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后,可登錄內蒙古人才信息庫,實時關注職稱申報評審進度和結果。
(三)嚴格收費管理
各地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廳對自治區人事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與證書工本費標準的批復》(內計費字〔2001〕1202號)和《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與證書收費及支出的通知》(內人發〔2001〕124號)規定收取評審費用,職稱評審費收費標準為正高級每人320元、副高級每人280元、中級每人150元、初級每人100元,不得另行加收費用。
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