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人社職字(2024)12號
運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企、事業單位,各系列(專業)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人才工作重要思想,持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推動我市專業技術人才高質量發展,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24)791號)要求,現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完善職稱評價標準
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推動“破四唯、立新標”,結合職稱評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調研,加強研究,分系列分專業開展新一輪職稱評價標準修訂完善工作,構建體現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專業能力、技術水平、學術影響力等多維度的評價指標,形成有利于專業技術人才潛心研究、擔當履職和敢于創新的職稱評價標準。各系列(專業)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要結合本行業,本系列實際完成評價標準修訂工作,形成相對固定、管長遠的職稱評價標準,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分層級向社會公布。
二、進一步加強評委會建設
繼續鼓勵和支持專業技術人才密集、技術能力強、人事管理規范的用人單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工作。對新組建的、評審權下放的、機構改革隸屬關系或名稱發生變化、評審范圍調整的以及核準備案有效期屆滿的評審委員會,要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及時做好核準備案工作,確保評審委員會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市直各系列評委會備案內容主要包括組建單位、評委會名稱、評審系列(專業)、評審范圍、評審條件、規章制度:辦事機構等。
三、需要明確的有關事項
(一)申報職稱評審的人員須為本單位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專業應與本人所從事專業一致。申報職稱評審的人員可通過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主管部門或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逐級報送到相應評審委員會。對于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群體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兜底服務。
(二)申報職稱評審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職年限(任職時間),均計算到申報當年12月31日,學歷和業績成果取得時間須為當年申報材料收審截止日之前。
(三)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職年限連續計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確定等次的,不作為任職年限累計計算時間。申報評審當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結果須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破格申報人員近三年內須有一次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
非公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四)專業技術人才因工作單位或崗位變動,在現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規定轉評現崗位同級職稱后,方可申報上一級職稱。同級職稱任職時間連續計算,業績成果繼續使用。
(五)按照國家各系列(專業)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要求,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各單位要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及時做好新參加工作的全日制院校畢業生相應層級職稱的初定工作,在初定的基礎上,滿足規定的年限后逐級申報職稱。初定工作截止到當年11月30日。
申報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時申報晉升不同系列、不同專業的同級職稱。
四、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深化職稱評審專項整改,圍繞建立健全職稱評審長效監管機制,堅持在舉一反三、標本兼治上下功夫,建立完善職稱評審相關政策規定,規范職稱評審流程,鞏固拓展整改成效,提升服務能力。
(二)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評審委員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職稱評審監管體系。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堅決打擊在職稱評審中提供虛假材料等各類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三)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對各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評審程序不完備、評審工作不規范、不能保證評審質量的,暫停其評審工作,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收回其職稱評審權。對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沒有按規定履行審核責任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申報人在職稱申報、推薦、審核等環節弄虛作假的,取消申報資格;已取得職稱的,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撤銷職稱。
(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行業主管部門、自主評審單位要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做好職稱評審失信行為信息的歸集工作。建立完善職稱評審信用管理,對申報人、評審專家、職稱評審相關工作人員在職稱評審過程中存在失信違規行為,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
(五)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直各評委會辦事機構要加強職稱數據歸集管理。當年評審工作完成后要及時將職稱評審數據按照規范格式、規定程序報送,職稱數據歸集工作今后為常態化工作,為實現全省職稱信息數據網上查詢驗證服務打好堅實基礎。
(六)職稱評審工作是年度工作,各評審委員會應在申報當年11月底完成評審工作,12月底前完成評審結果的審核公布,一般不得跨年度。市直各評委會要結合本系列(專
業)工作實際,抓緊制定年度評審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要求、標準條件、推薦程序和工作紀律等,按時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組織實施。
運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