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晉環函〔2024]870號
關于開展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生態環境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生態環境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職稱管理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以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職稱評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1]28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24]791號)精神,現就開展2024年全省工程系列生態環境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2024年全省工程系列生態環境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管理和指導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生態環境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高評委”)具體組織實施。
二、評審范圍
(一)人員范圍
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從事生態環境工程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員不得申報:
1.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2.退休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以高評委開始收受申報材料之日為界);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且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專業范圍
申報專業為:環境保護工程、生態環境監測、生態環境研究咨詢。申報人員根據本人實際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按以上專業申報,凡不屬于上述專業范圍的不予受理
三、申報條件
(一)品德條件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凡申報生態環境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學術修養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為我省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服務。
(二)學歷條件
須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對長期在基層一線直接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且業績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學歷可放寬到大專。相近專業是指與本人從事專業工作相關的理學、工學、農學及交叉學科的專業。
基層一線人員指企業和非公經濟組織中在項目或施工現場直接從事或參與具體生產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或在縣(市、區)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
業績突出指符合業績成果條件1至10項其中之一。
(三)資歷條件
任工程師滿5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工程師職稱或相對應的職業資格且聘任;獲得與本人從事專業相一致的工程類碩士專業學位,可提前1年申報,即任工程師滿4年,2020年底前取得工程師職稱或相對應的職業資格且聘任;獲得博士學位的,任工程師滿2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工程師職稱或相對應的職業資格且聘任。
事業單位申報人員以工資調整審批表中的崗位聘任時間為準,國有企業申報人員以聘任文件時間為準,非公經濟組織申報人員以取得工程師職稱或相對應的職業資格時間為準。
取得其他系列高級職稱且從事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的,可轉評工程系列生態環境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或申報生態環境工程專業第二職稱,評審條件按正常申報的有關要求執行。
從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以上,任科級職務累計滿5年或科級、副處職務合并計算滿5年,且符合其他申報條件的,首次參加職稱評審可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
申報人員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時申報晉升不同系列、不同專業的同級職稱。
(四)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工程師期間工作經歷能力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
①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研究、設計、開發、研制至少2項應用于生態環境污染治理與環境修復工程方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方法、新設備、新軟件、新產品,并通過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相關機構鑒定(驗收);
②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至少2項市級以上環保類新技術成果或環保類節能減排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項目,并通過相應主管部門或相關機構鑒定(驗收);
③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至少2項大型(投資三千萬元以上)或3項中型(投資一千萬元至三千萬元)或4項小型(投資一千萬元以下)的環境工程設計、可行性研究(包括:環境污染治理、環境生態修復、環境綜合整治、環境監控、環境自動監測、環境信息系統等工程),并通過相應主管部門審查;
④主持完成至少2項大型(投資三千萬元以上)或3項中型(投資一千萬元至三千萬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運營、操作規程及檢修方案制訂與優化,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穩定,并通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驗收。
(2)從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①主持至少5個項目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至少10個項目的能力考核、能力驗證、比對、協作定值、方法驗證、方法變更并通過省級以上相關部門的認定或采納;
②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至少1項省(部)級以上或2項市(廳)級生態環境監測類的科研項目,并通過相應主管部門或相關機構鑒定(驗收);
③主持完成至少1項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至少2項不同類型的監測新技術、新方法、新儀器開發應用(專利技術)并通過相應主管部門或相關機構鑒定(驗收);
④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制定的生態環境監測類標準技術規范、技術導則、技術指南等,經省級以上部門批準發布至少1項,或市級部門批準發布至少2項,或主持國家級團體標準至少1項,或主持省級團體標準至少2項;
⑤主持編寫完成至少1項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編寫完成至少2項五年環境質量報告書,并被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可或采用;
⑥主持編寫完成至少3項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編寫完成至少5項環境質量年報、生態環境統計年報、各類環境質量或污染源監測年報、環境質量形勢分析年報、專題分析報告、分析作業指導書、環境質量體系文件等,并被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可或采用;
①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編寫完成生態環境監測類規劃方案、技術要求,至少省級1項或市級(省屬大型企業)2項或縣級5項,并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可或采用;
主持編寫完成至少1項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編寫完成至少2項環境污染事故類監測專題報告,并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認可或采用;⑨主持完成至少3項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編寫完成至少5項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方案編制、綜合應急報告(含污染趨勢分析報告)編制等工作,并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可或采用。
(3)從事生態環境研究咨詢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①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至少1項省(部)級以上或2項市(廳)級的環保政策、環保課題、環境咨詢等環境領域科研項目,并通過相應主管部門或相關機構鑒定(驗收);
②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制定的生態環境相關法規、標準、規范、規程、技術導則等,經省級以上部門批準發布至少1項,或市級部門批準發布至少2項,或主持國家級團體標準至少1項,或主持省級團體標準至少2項;
③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千完成環境規劃、生態環境類行動計劃、技術方案,國家、省(部)級至少1項或市(廳)級至少2項或縣級至少5項,并通過專家技術評審或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采用;
④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至少1項省(部)級以上或2項市級(省屬大型企業)或5項縣級環保類規劃及調查評估,包括環境質量、各類水、氣、土壤污染調查與風險評估環境與健康、應急預案、危廢鑒別、碳核查、清潔生產、管理評估等,并通過專家技術評審或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采用;⑤主持完成的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至少省級以上1項或市級2項或縣級3項;其他類型的環境影響評價完成報告書至少3項或報告表至少5項,其中報告表2項相當于報告書1項,并取得相應主管部門批復;
⑥主持完成至少1項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損害鑒定評估項目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技術)報告,或完成至少5項其他環境類鑒定評估項目、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情況和分析研判報告,并通過專家技術評審或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采用;
⑦主持完成至少5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竣工環保驗收調查報告、生態環境投訴舉報數據分析報告,并通過專家技術評審。
(五)業績成果條件
任工程師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獲得至少1項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或國家科技專項獎;
2.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獲得至少2項省科技專項獎或大型企業科技進步獎;
3.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獲得至少3項市級科技成果類獎;
4.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的工程項目至少1項獲市級以上優秀設計二等獎,或至少2項獲市級以上優秀設計三等獎;
5.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的工程項目至少1項獲省級以上優質工程獎,或至少2項獲市級優質工程獎;
6.作為主要發明人取得至少1項生態環境工程領域的國家發明專利且有應用案例,或取得至少2項實用新型專利且至少1項有應用案例,專利須在有效期內,或取得至少3項軟件著作權(排名第1)且至少1項有應用案例;
7.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千完成的省級以上科技項目取得重大技術創新成果,解決了重大關鍵性技術難題或填補國內同行業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至少1項取得科技鑒定成果;
8.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等至少1項已投入生產,取得良好社會、經濟效益,并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相關機構鑒定;
9.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至少1項國家、省級或行業的標準、規范、規程,或主持完成至少2項團體標準,或作為主要編制人參加過國家、省級或行業的標準圖集,并已頒布實施;
10.參加生態環境監測技術大比武,個人成績獲得國家級比賽前20名、省級比賽前10名、市級比賽前3名;
11.主持完成至少1項省(部)級以上或2項市(廳)級(省屬大型企業)或5項縣級本專業工程技術項目,并取得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須有行業主管部門或相關機構鑒定意見)。
“主持”指項目課題第1名。“主要技術骨干”指國家級項目課題2-10名,省(部)級項目課題2-8名,市(廳)級或省屬大型企業項目課題2-6名,縣級項目課題2-4名。“主要發明人”是指專利證書上記載的發明人。
同一科研項目、課題或工程建設項目多次獲獎,只能作為一項業績成果申報,不能重復使用。
(六)學術技術條件
任工程師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著作或撰寫有較高價值的專業技術報告,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家專業學會及專業分會、有博士授予權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單位、國家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辦的學術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期刊上發表至少1篇學術論文,或被SCI、EI、CPCI收錄至少1篇學術論文;
2.除“1”規定以外發表的其它學術論文或較高水平和實踐指導意義的專業技術報告總計3項以上;
3.作為主要作者,出版1部生態環境相關的學術、技術專著,字數在10萬字以上且本人撰寫部分比例不少于50%(同時須提交1篇答辯材料,其內容在2中選取1項,字數不得少于2000字)。
學術論文須發表在生態環境工程及相關類期刊上,須在知網、萬方、維普數據庫網站可檢索,字數不少于2000字。在手冊、論文集、增刊、專刊、特刊發表的論文不能作為有效學術論文,論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樣等不作為發表論文的依據。
專業技術報告指作為主持或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的省級以上科研成果,省級以上標準、規程、專利的理論研究,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專題性方案(含施工類的施工組織方案),生態環境工程專業的產品研制報告,實施項目的技術總結等。專業技術報告須以論文格式撰寫,要求具有技術闡述、技術提煉、數據齊全、準確、文字通順,結論正確,字數不少于2000字。
專著須在國家專業出版社出版,在國家新聞出版署“CIP數據核字號驗證”可檢索,適用于工程師以上工程技術人員參閱應用的學術、技術專著。
學術論文和專業技術報告均可作為答辯材料。使用學術論文答辯的,答辯材料要與期刊內容保持一致。
(七)考核條件
申報人員必須參加年度考核且任工程師以來考核結果合格以上次數累計不低于5次(工程類碩士專業學位不低于4次、博士學位不低于2次)。非公經濟組織、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八)繼續教育條件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申報人員應當適應崗位需要和職業發展的要求,積極參加繼續教育。申報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申報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九)破格申報條件
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滿足“申報條件”第(一)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有一次以上優秀等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不受學歷、資歷限制,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
1.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獲得至少1項省級科學技術二等獎以上、國家級最高行業獎項二等獎以上獎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獲得至少2項省級科學技術三等獎、國家級最高行業獎項三等獎或省級最高行業獎項最高獎;
3.主持研發的科技成果轉化取得利稅(轉讓)500萬元以上;4.主持完成至少1項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基金)及省級重點工程項目;
5.參加國家、省生態環境監測大比武,獲得國家級大比武
個人成績前3名、省級第1名。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的申報人員,專業答辯成績須為優等。
(十)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職稱認定
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由用人單位按照職稱評審申報渠道,將其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技術成果等印證材料報高評委直接審核認定相應職稱。
(十一)高技能人才職稱申報
在生產一線從事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報高級工程師,按照《山西省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方案》(晉人社廳發〔2019]55號)執行。
四、申報程序
(一)個人自主申報。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單位崗位限制,符合條件即可自主申報,
(二)實行民主評議。用人單位按照公開、民主、平等擇優的原則成立由群眾代表、同行專家、單位領導和科研管理部門代表共同組成的評議組,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工作態度、學術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貢獻等進行綜合評議,出具鑒定意見。
(三)逐級申報審核。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主管部門、省屬企事業單位以及省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逐級審核后報送高評委。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按屬地原則申報。人事檔案已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代理的,由用人單位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出具鑒定意見,經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報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逐級報高評委;未辦理人事檔案代理的,由用人單位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出具鑒定意見:由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逐級審核后,報送高評委。人事檔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且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可通過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渠道審核推薦。勞務派遣人員可由勞務派遣單位會同用人單位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經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逐級報送高評委。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申報程序。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要求,認真組織好本單位申報人員的申報推薦工作,嚴格執行“三公示”制度,即評審標準條件程序公示、個人申報材料公示單位鑒定意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方可推薦
(二)嚴肅申報紀律。申報人員及推薦單位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實行“雙承諾”制,本著“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做出承諾并簽字確認。申報人員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評審資格;對于已取得的職稱,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撤銷其職稱,相關信息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嚴把申報質量。為規范收審秩序,提高服務效率請各申報人員和審核推薦單位認真研讀申報材料填報裝訂送審說明,嚴把申報材料質量,并在規定時間內由各單位電話預約,指定專人集中統一報送,不受理個人報送事宜。申報材料采用電子(光盤)與紙質材料相結合的形式報送,申報材料填報裝訂送審說明及相關表格,請登錄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官網“文件通知”欄(http://sthjt.shanxi.gov.cn)進行查詢和下載,
送審時間:10月14日至10月25日(公休日除外)送審地址:太原蘭博泰爾酒店(杏花嶺區府西街130號)
咨詢/預約電話:0351-6371051監督電話:0351-7676022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9月9日